解除买卖合同可以否要求赔偿房屋差价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11-20 15:40
解除买卖合同能要求赔偿房屋差价。由于卖方违约拒绝履行义务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买方有权终止买卖合同,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损失,损失类型包括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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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买卖合同可以要求赔偿房屋差价。因一方违反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导致合同解除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补偿,房屋的差价需要根据房屋的实际金额进行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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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买卖合同能要求赔偿房屋差价,具体如下:
1、解除买卖合同能要求赔偿房屋差价;
2、由于卖方违约拒绝履行转让义务,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买方有权终止买卖合同,给买方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损失类型包括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
3、房屋买卖合同终止造成的消极损失表现为当事人未能通过履行合同获得的原始利益而获得的利益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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